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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申请的提交和受理

点击次数:21发布时间:2017/6/6 9:35:54

永康申请的提交和受理

更新日期:2020/3/30 8:44:13

所 在 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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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永康申请分为准备提交阶段和受理审查阶段,准备提交阶段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完成,受理审查阶段由局工作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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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永康申请分为准备提交阶段和受理审查阶段,准备提交阶段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完成,受理审查阶段由局工作人员完成。

 

   1.申请的受理机关

 

  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局(现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同)受理和审查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主管部门,也是依法有权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知识产权局(以简称局)。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它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审批程序中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局设立受理处和申请受理窗口,并在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以及武汉设立局代办处接收和受理申请和其它文件。中国局受理处和上述代办处的地址和业务工作范围,由中国局以公告形式向公众发布。

 

  2.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局申请或办理其它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它文件直接递交给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个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局受理处或上述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每种文件均应一式两份。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申请。例如:一张发明请求书只能填写一件发明,一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一件申请陈述意见。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在一张意见陈述书或一张发明请求书上。

 

  (3)向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局或者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 局受理处收”或“局××代办处收”的字样。

 

  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它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盖清邮戳日,并应妥善保管好挂号信件的挂号收据存根。

 

  (5)局在受理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如在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上述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或同胞申请,也应按规定分别委托涉外代理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办理,不得直接向局邮寄或递交。

 

  3.申请的受理和受理条件

 

  申请提交到局受理处或各代办处以后,首先应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文件。

 

  申请有下列情况的,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申请未以局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缺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申请缺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中缺任一项的;外观设计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实用新型只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提交附图的,不能受理。但是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例如,说明书应当有1�5页,申请人只提交了13页及第5页,受理时仍然可以通过,受理处只在文件清单上注明收到说明书4页。这种缺陷往往是无法补救的,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例如,请求书是非标准格式的,上面只打上了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没有申请人姓名以及地址,由于申请没有申请主体,所以不能受理。

 

  (5)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但其中没有提交图片或照片,却提交了说明书和附图,由于外观设计申请无须递交说明书,因而审查时无法确定申请人到底要申请什么,及应当以哪种申请的要求进行受理审查,所以只能不予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例如,xianggang的某位中国籍居民直接将申请文件寄给中国局,这是不能受理的。

 

  申请文件的有些缺陷不影响受理。例如:①申请文件未用局统一印制的表格,是用白纸按要求的项目打字或印刷的;②请求书中漏填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的;③请求书中没有签章,或者签章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由代理机构签章,但没有同时提交代理委托书;④除请求书以外,其它申请文件清单,如果只提交了一从的(申请文件需提交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文件清单,如果只提交一份,申请人将得不到文件清单)。以上缺陷可以在审查阶段补正,但是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缺陷,因为补正常常拖长审查程序。在申请前花几分钟可以解决的缺陷,通过补正往往会使审查程序拖延几个月时间。对申请人面交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代办处工作人员当时就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局当时就把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向局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一个月内应当收到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4.申请日的确定和申请号的给予

 

  受理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手续有两项:一是决定申请能否处理,二是确定被受理的申请的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

 

  (1)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日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①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权授予谁;②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起点,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有性关系重大;③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有关的期限的起点。

 

  依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2)申请日的更改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局予以改正。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②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号的给予

 

  申请号是局给予每一件被受理的申请的代码,它与申请是一一对应。所以申请号是申请人向局办理各种手续时,指明该申请的*有效手段。

 

  我国的申请号有9位数字(包括字符)组成。它分为四段:例如:97101765.4段为前两位,表示提出申请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如果是“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如01765表示当年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第九位的一位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如:例中的“4”。

 

  局应将确定的申请日,给予的申请号记录在受理通知书上,通知申请人。

 

  5.受理通知书和文件的法律效力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时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1)正式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所以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曾向局提出某项申请的一种证明。

 

  (2)将局确定的申请的申请日和给予的申请号通知该项申请的申请人。这对申请人办理以后的各种手续是十分重要的两项数据,将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例如,申请发明的,应核对申请号是否发明类的,如局错给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应当及时向局提出更正的请求。

 

  (3)在发出受理通知书时还附有经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提交清单。这是申请人向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但是按照局的规定,只有提交一式两份请求书的才发给文件清单。

 

  受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申请被受理以后,从受理之日起就成为在局正式立案的一件正规申请,并且至少要产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在该申请存在(即未被撤回、视为撤回或者驳回)或者被公开后,将阻止任何在其申请日以后就同样的内容申请的申请人获得权。

 

  (2)无论该申请受理以后的命运如何,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一定时间内(发明和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该被受理的申请可以作为该申请人另一件后期提出的申请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3)该申请的申请文件从被受理之日起,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出具申请文件副本的依据。在该申请文件被按规定期限销毁以前,申请人可以按规定的手续,要求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

 

  (4)该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在后续的审查程序中进行修改的基础。即申请人今后对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受理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受理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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